收客限制:
同批次不超过8人,单人,全男不收
此产品为夕阳红产品,30岁以下以及大波人数需单独沟通收客限制情况
国内旅游参团合同补充协议
尊敬的VIP集团客户、VIP贵宾客户: 女士/先生:
您好!欢迎您选择()旅游产品,很高兴能为您竭诚服务,请您在选择产品时,认真、仔细确认相关行程标准、产品名称。为保证操作的严谨性、准确性,为了您的旅途愉快以及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且不给您带来不必要麻烦及损失,同时为了保证您在中国丝绸之路上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我们将您所参加游览行程涉及到的景区景点内的自费、购物、自理项目等情况为您做一个详细告知。
1.购物:乙方应甲方要求,在《旅游行程单》安排的甲方自由活动时间内,乙方安排甲方前往如下玉石交易中心:
涉及行程 玉石交易中心名称 停留时间 说明
喀什:喀什民间和田玉展览馆、喀什艺博园展览馆、国玉 约120分钟 (三选二)
乌鲁木齐:塞北之花棉花文化馆/西域之花棉文化馆/边疆之花文化馆 约90分钟 (三选一)
2.各景区、酒店以及公路服务区内均有商品销售,不属于行程内购物店范畴;
3.此行程中涉及的购物店以及购物店相关商品,请客人谨慎购买,客人在购物店购买商品时,请根据个人需要及喜好理性消费;售出商品请客人自行保管好发票及购物小票,作为今后退换货品的唯一凭证,我社将依据相关法律配合客人换货品,游客在上述购物店中为自愿购物,所购商品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货;
4.非在本协议内商场商店内购买的商品,我社不提供退换货的协助工作,敬请谅解。
二、旅游产品关于车辆和保险告知:
1.旅游行程中车辆为空调旅游车,保证每人一个正座;
2.我社已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强烈建议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伤害险;
3.在行程为自由活动的期间,旅行社不提供车辆;
三:附则:此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旅游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旅游者对此安排无任何异议。
四:声明:本人为年满18周岁公民,具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已详细阅读以上内容,对以上内容组团社已详细说明),本人自愿在自由活动期间,跟随导游前往上述自费旅游景点以及购物店,对于所有上述自费旅游项目的详细情况以及有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均已了解,其余详尽事宜,已在上述说明中阐述,本人完全明白,对此毫无异议。(请出行的每位游客均签字)
谢谢您阅读并签署本产品旅游补充协议、告知书,您的完美旅程即将开始,祝您旅途愉快!
已在上述说明中阐述,本人完全明白,对此毫无异议。(请出行的每位游客均签字)
旅游者本人(盖章或者签字): 组团社旅行社(盖章)